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,坚决杜绝重、特大火灾事故,努力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有序开展,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制度
1、结合新生入学、季节变化、消防安全形势变化等时机,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、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知识竞赛、通报消防事故、消防器材操作培训、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,提高全院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防护技能。
2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做到依法依规防火治火。熟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火灾,报告火灾,报告火警等应尽义务和方法。
3、区分岗位特点有针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教职工重点培训消防制度法规、消防安全知识、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、早期火灾扑救方法、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注意事项等,学生培训重点培训消防制度法规、消防安全知识、火灾逃生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。
4、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。做到定期检查、维护、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%,并做检查记录。
二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
1、结合学院实际,消防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一并进行,按照五级安全网络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,落实巡查检查制度。
2、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每日防火巡查、随机抽查、定期检查。
每日防火巡查:学生宿舍由各班级安全员组织实施,办公区域由各办公室自行组织,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整改。
随机抽查:由学院领导、负责安全工作的教师根据上级消防工作要求和形势、季节变化特点、工作实际等对各办公室、专业教室、学生宿舍中的部分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随机检查。
定期检查: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,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,对学院所管理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,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。
3、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苗条,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,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,现场整改有困难的,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(必要时同时上报消防安全负责人),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,在防火检查记录填写复查结果。
三、安全设施管理制度
1、学院办公区、学生宿舍、专业教室应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严禁占用疏散通道,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。
2、注意观察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状态,遇有状态异常,应及时上报物业或学院予以协调解决。
3、应爱护并保持防火门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设施、机械排烟送风设备、应急广播、灭火器材等时刻处于正常状态,学院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检查、测试、维护和保养。
四、其他制度规定
1、学生聚集场所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要求。
2、易燃、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、做到专门存放、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、关负责保管,在室内必须有沙池、灭火器等。在利用易燃、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,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,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。
3、图书馆、化学实验室、物理实验室、档案室、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,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,确保安全。
4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,禁止烧电炉、热得快,点燃蜡烛、蚊香,严禁吸烟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。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消防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解释。